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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亲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成立自首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5 14:11)    点击:226

  

  成立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,根据有关法律解释,由亲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的,不认为是自动投案,自然也就不能成立自首,但是可以参照自首的规定酌情减轻处罚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》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,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,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,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,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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